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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全州县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时间:2021-12-26 10:00 点击:

 

全医字〔2021〕82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全州县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6日
 
 
全州县人民医院“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基本原则
㈠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㈡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㈢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㈣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㈤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㈥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㈦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二、“三重一大”决策主要内容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㈠重大事项决策
⒈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⒉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⑴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医院发展战略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和学科建设规划等;
⑵讨论审定医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
⑶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⑷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⑸医院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⑹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⑺院级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⑻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㈡重要人事任免
⒈医院各部门及科室中层干部任免;
⒉需要引进的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⒊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
⒋全国、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㈢重要项目安排
⒈医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计划,投资在20万元或以上的;
⒉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医院资产产权重大变更、资金在20万元或以的重要政策;
⒊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
⒋对医院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㈣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⒈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⒉未列入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或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⒊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20万元以上与医院运作有关资金调动和使用。
⒋其他需要医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开支项目。
三、“三重一大”决策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医院领导班子以院办公会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㈠酝酿决策
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并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的参与度。
⒉提请院办公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院办公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OA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㈡集体决策
⒈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⑴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总支委员全体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总支会主要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党务工作;听取院长行政、业务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属于党总支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  
⑵党政联席会根据事由由书记或院长主持,涉及党总支的工作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医院党总支和院长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主要措施。 讨论研究医院重要工作部署。讨论研究涉及全院性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职工队伍建设。讨论研究学科发展、人才队伍、“三重一大”等问题。 涉及全院性的阶段重点工作部署。应当提请院长书记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院党总支办公室、院办公室要认真作好会议工作。
⑶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会议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商定。各职能科室或其他方面拟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拟定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需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办公室要提前向所有参与会议人员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⑴“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⑵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⑶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⑷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⑸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必须有超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有时限要求)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⑹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等,均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⑺凡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㈢执行决策
⒈“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⒉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㈠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院务公开和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㈡医院党总支办公室、审计等监督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有关责任。
   
 
 
                                                                 
  抄送:医院各科室、各班组。                                                               
 全州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1年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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